1992年6月2日,福建省司法厅以闽司(1992)政68号文件批准设立“泉州市经济律师事务所”,该所隶属泉州市司法局领导,属于全民事业单位;经过半年时间筹备,1993年元旦开始试营业,同年3月1日正式开业。当时,虽然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了十几年时间,但是律师事业还是处于起步的发展阶段,尤其泉州律师服务业随着经济的初始发展才开始“小荷才露尖尖角”;在泉州,该所的设立开始谱写了泉州律师业“三国鼎立”的历史。该所聚集了一批勇于创新、敢于开拓的法律人才,聘请了一批德
1992年6月2日,福建省司法厅以闽司(1992)政68号文件批准设立“泉州市经济律师事务所”,该所隶属泉州市司法局领导,属于全民事业单位;经过半年时间筹备,1993年元旦开始试营业,同年3月1日正式开业。当时,虽然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了十几年时间,但是律师事业还是处于起步的发展阶段,尤其泉州律师服务业随着经济的初始发展才开始“小荷才露尖尖角”;在泉州,该所的设立开始谱写了泉州律师业“三国鼎立”的历史。该所聚集了一批勇于创新、敢于开拓的法律人才,聘请了一批德